本基金会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
发布时间:2016-06-08 点击数:8861
喜 讯
青岛市彭措郎加慈善基金会(以下简称“本基金会”)获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。
5月30日,青岛市财政局、青岛市国家税务局、青岛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“关于公布具有免税资格的非营利组织名单的通知”(青财税[2016]9号),本基金会获自2015年1月1日起,有效期为五年的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。
5月16日,青岛市民政局在对本基金会上报的“2015年度工作报告书”中所有资料【包括基本信息、机构建设8项情况、业务活动中接受捐赠情况、大额捐赠收入情况、公益支出情况、业务活动支出、重大公益项目收支明细、应收账款及客户、工作总结、财务会计报告(资产负债表、业务活动表、现金流量表)、履行信息公开义务情况、公布内部管理制度及公布公益项目收支明细情况等】审核的基础上,依据青岛振青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本基金会2015年度审计报告,出具了年检结论为“合格”的审核意见。
接着,青岛市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联合对本基金会的“关于免税资格认定的申请报告”、《青岛市非盈利组织免税资格申请表》、章程及2015年度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、公益活动的明细情况等进行了审核,在审查了本基金会所有记账凭证基础上,依据本基金会2015年度审计报告及2015年度检查合格结论,最终确定了本基金会的免税资格。
青岛市民政局、财政局、国家税务局、地方税务局四部门均对下列支出做了重点审查:
1、计算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比例:
本年度工作人员工资福利支出0元,行政办公支出0元,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支出占本年总支出的比例为0%,不超过10%的规定。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和行政办公全部支出,按照“秘书长五年任期承诺”,全部由秘书长个人承担。
2、计算公益事业支出比例:2015年度公益事业支出741,000.00元,占本年度总资产316.73万元的23.39%,高于8%,符合国家规定。
3、本年度总支出为741256.63元,其中用于公益事业支出为741000.00元,没有列支直接成本,公益事业支出发生的直接成本,全部由理事长承担了;256.63元开支系银行手续费,银行利息收入936.8元,两者相抵后尚有节余。
也就是说,捐赠款被100%地送到了受赠者手中,本基金会没有扣任何费用(全部管理费用由秘书长承担、全部直接成本由理事长承担)。
在此,真诚感恩感谢各位爱心人士的善心善行!我们将为实现本基金会“成为人人信赖的诚信的典范”的组织愿景,继续努力工作,不辜负各位爱心人士的关心支持,让善心善行永续传递!